材料工程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实习管理规定
2021-05-07 16:56  



学生进行实习是通过实地考察、调查研究、实际上岗作业等多种形式,了解社会和生产实际,开阔眼界、积累资料、拓展思路,增加感性认识,从而印证、巩固、加深和扩大所学理论知识。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环节。

(一)实习的性质和分类
??? 实习是教学过程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和各专业的特点,将实习的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1、认识实习。其目的在于通过见习、参观、访问等形式,了解工厂、公司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局部或全面情况,巩固、印证已学过的课程内容,提高对所学课程的认识,或者了解将要学习的课程内容,增强感性认识,建立、巩固专业思想,提高专业兴趣,为进一步学习有关专业课程作好准备。

2、生产实习。其目的在于使学生通过直接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把在专业课中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获得专业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从而巩固、加深、扩大所学习的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毕业实习。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具体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巩固所学知识,扩大知识范围,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内容,并搜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所需要的资料,毕业实习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根据课题要求具体安排。

(二)实习大纲、实习任务指导书

1、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是实现实习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指导性文件,是进行实习与考核的依据。实习大纲由各系(室)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及实习的性质拟订,经过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经教务处审查后,方可使用。实习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2)实习内容、步骤、方法及检查考核的形式。

3)对学生的各项具体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作业、保密、安全、纪律等)。

4)对教师的要求。

5)对实习单位的要求。

2、实习任务指导书

实习任务指导书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订,经系(室)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其内容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地点、实习日程、内容安排及实习组织形式等。

(三)实习单位的选定和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单位的选定和实习基地建设是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重要保障。

1、实习单位的选择应以实习单位的各种条件能保证满足实习要求、讲求实效为依据。选择设备比较先进完备、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经验比较丰富、资料比较齐全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场所。

2、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就近选择实习单位,以便节约人力、物力和经费开支。

3、实习单位应尽量做到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可以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期实习基地,以利进一步协作。

4、各系(室)要把实习基地建设作为一项明确的任务目标,可采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培训咨询、合作科研或提供毕业生等多种形式,做到每个专业都要建立起比较固定的实习基地。

(四)分散实习

各系(室)可根据学科专业性质及所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门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实习方式,如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等,以提高实习的效果。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的各项条件有比较详细的了解,符合实习的要求,经院和指导导师审定批准。

2、分散实习可以一个学生联系一个实习单位,也可以几个学生相互结合联系实习单位。

3、分散实习的学生一般可在家庭所在地附近联系实习单位,其实习可以结合假期进行。

4、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了做到本规定中对实习学生的各项要求之外,还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完成一定的生产、管理任务,增加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

5、各系(室)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提出严格的要求,其实习指导书要比集中实习的学生更加详细和具体,对实习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6、 对分散学习的学生,要结合区域或路线的划分,指定实习指导教师与他们保持联系,并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绝不能放任自流。

7、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详细检查学生的实习计划、实习日记、作业、实习报告和单位鉴定等,各系(室)可采取座谈会、答辩等方式对每一个实习学生进行考核,对弄虚作假而没有进行真正实习者,其实习成绩按零分记,并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有较好的思想作风、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和组织能力。指导教师名单由各系(室)提出,系(室)主任负责,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动员。

2、实习指导教师要提前与实习单位沟通,落实实习时间安排,并根据实习大纲制订出具体实习计划,并及时提交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实习任务书。

4、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协作,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并定期向系(室)主任汇报实习情况。

5、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讲解实习要求及实习计划的内容,进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思想教育。

6、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检查、批阅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并在听取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对实习中违纪的学生做出处理建议。

7、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结束后,及时向系(室)和学院提交实习全过程的书面总结报告和学生实习成绩。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的规定,写实习工作日志、记载当日完成的工作及体会,按时完成有关作业和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2、实习学生应当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3、借用物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借阅文件、图纸,未经准许,不得带出实习单位。

4、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讲文明、讲礼貌,发扬团结友爱精神,虚心学习,树立良好形象,适当参加实习单位的社会活动,争做好人好事。

5、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在到达实习单位后向院和指导教师汇报基本情况、实习期间,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6、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当年无法补做,可随下一年学生补做实习。

(七)实习教学规程

1.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系统一下达实习教学任务;

2. 各系(室)(专业)接到实习教学任务后,系(室)主任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广泛征求多数骨干教师的意见,确定当年各实习分队与实习指导老师名单,确定各分队的带队负责人(原则上实习带队负责人应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

3. 由当年的实习带队负责老师撰写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及实习任务书,并于实习前一周上报学院;

4. 带队负责老师与其他实习指导老师一起按教学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专业教育等;

5. 实习完毕返校后,应及时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上报学生实习成绩;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实习总结报告,及时将各类实习文件资料归档。

注 以上规定如学校已有规定,应按学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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