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2021-04-27 16:47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院心理咨询工作,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不得用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二、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

三、咨询人员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五、咨询人员必须了解大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六、在开始咨询时,咨询人员应与来访者对咨询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当咨询人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来访者做出明确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师或医师。

七、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八、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咨询人员应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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